公告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
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码头
  2、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左岭街。
  3、工程概况:建设3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年吞吐量为45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460万t。工程建设征地面积约160 亩,占用岸线长度为410m。码头结构为浮码头结构型式,码头位于长江中游武汉河段右岸,下距吴淞口航道里程约998km。工程用地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左岭街。
  同时建设了相应的堆场、道路、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和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采用皮带机将船上砂石料直接输送到接卸料斗,确保砂不落地,不在大堤外滩地堆存。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长江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含油污水主要来源于船舶机舱油污水、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的冲洗油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
  港区内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的冲洗油污水等其它油污水收集后经港区油污水处理装置接收处理,
  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内,将产生一定量的机舱含油污水。按规定大型船舶均配备机舱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排油监控、油水分离、滤油设备、油份计和报警器等,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港区道路扬尘、装卸作业区与砂石堆场扬尘、装卸机械、汽车、船舶排出的尾气、港区道路扬尘等。
  营运期装卸作业区主要为砂石堆放场扬尘,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洒水降尘以及建设防风抑尘网后可以将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3#码头的石料加工过程也会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湿法加工后可以将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三大类。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泥渣及废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改条目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可以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5、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左岭街,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港口区规划要求,选址可行。
  6、环评结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港口规划修编,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7、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联系方式
  ⑴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村庄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⑵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⑶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⑷联系方式
  ①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葛化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037105567
  ②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201(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联系电话:0713-8100389